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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热点问答 热 
    来源:江西人社 浏览次数:605
    编者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于2023年8月16日公布,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社保经办领域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即日起,“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陆续推出《条例》解读、工作动态、特色亮点,供各地学习借鉴。一起来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哪些事项呢?

    《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实践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日常核查、重点核查和举报核查等方式,依法依规对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开展核查,发挥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作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处理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服务协议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何处理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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